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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令禁止向学校推销碘制品和加碘食品

1998-04-05 来源:光明日报 张宿堂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张宿堂)针对山东单县、辽宁兴城、安徽利辛县等地发生服用碘钙营养片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卫生部有关人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已明令禁止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或个人借消除碘缺乏病之名,以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向托幼园所、学校等单位强行或变相推销碘制品、加碘食品。同时这位人士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最好是在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下服用碘制品,以免出现不良反应。

据了解,为了防治碘缺乏病,根据《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我国实行的是以碘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对孕妇和婴幼儿中的碘营养不良者以及一时还难以普及碘盐的地区采取服用碘油丸等防治措施。这些有效措施目前收效明显。有关人士认为,作为非药品类的碘钙营养片等加碘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不应以行政、经济等手段进入托幼园所和学校,也不得以各种名目推销,而应以市场方式销售。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利而推销必须予以禁止。

有关人士提出,服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原因较为复杂。在一些投放碘油丸的地方,必须严格遵照卫生部颁布的《口服碘油丸要则》,在医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卫生部在昨天发出的《关于防止滥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加碘食品和作为营养保健用的碘制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立即撤销,同时一律不得审批碘制品、加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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